我所罗健律师参加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148说》
发布时间:
2023-12-12 09:40
来源:
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主持人:卞志强
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嘉宾:罗健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读:大家好,我是罗健律师。“父债子还”已经不被我国现代法律所认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肇事方去世,其子女等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其债务,而只能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其债务,但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其子女等继承人清偿债务的前提是肇事方债务人留有遗产,其次子女未放弃继承,而且清偿债务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律师提醒: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意思自治,无论肇事方生存还是逝世,其子女自愿代其承担债务的,法律都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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