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
2024-02-01 11:00
来源:
沂水法院、山东高法
鲁法案例【2024】072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考查的是机动车所有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民法典》第1212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审判实践中,未经车主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中,车主的过错一般体现为没有妥善管理机动车。本案中,尽管在事故发生时张某并不知情,但是从整个前后过程看,张某曾经两次允许没有驾驶资格的梁某驾驶车辆,且当晚张某住在梁某家中,因此对于第二天清晨梁某的驾车行为有放任过错,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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